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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十大菠菜台子参议院章程

经董事会批准,并在2023年11月之前进行修订.

篇文章中,我

  1. 十大菠菜台子参议院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组织和运作.

第二条

组织学院

在本宪法中, “有组织的院系”一词是指经委员会批准提供教育课程和推荐适当学位候选人的各种学校和学院.

  1. “有组织的教员”一词指的是 发给所有议价单位的教员, 以及十大菠菜台子威廉·博蒙特医学院的全职和终身教职教师. 这些有组织的学院成员有权参与其学院和大学的治理,详见下文. 

  2. 每个有资格成为一个或多个院系成员的个人,将按照各自院系和大学制定的程序授予成员资格. 在一个以上学院任职的人员应向大学参议院表明他们希望行使其参议院选举权并参加候选人资格的一个(且仅一个)隶属关系. 每名合资格的大学委任人员均须作出类似指示.

  3. 每个有组织的学院应向大学参议院提出一份章程,以指导该学院的业务. 经大学教务委员会批准,各学院有权:

    1. 向大学参议院推荐课程中的学位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获得大学荣誉, 批准部门荣誉候选人;
    2. 确定专业和选修分布和学位要求, 须经大学教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3. 批准该院系开设的课程;
    4. 就有关院系或大学的事宜作出决议,并要求大学教务委员会采取行动;
    5. 选举, 按照大学教务委员会制定的程序进行, 该学院的成员将担任参议员;
    6. 执行大学校务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能. 

  4. 这些学院的所有行为都应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向大学参议院报告, 证券交易委员会. 本宪法第十条.

  5. 由大学校务委员会决定, 大学的其他学术单位可以被授予组织学院认为适当的权力. 

第三条

大学参议院:权力和责任

大学参议院应:

  1. 负责考虑大学的学术政策, 包括学位的设立和大学院系组织设计学位课程的一般要求, 学校主办的其他学术项目;
  2. 向校长推荐本科学位课程的候选人, 大学荣誉候选人;
  3. 就他们希望提交总统的所有事项向总统提出建议;
  4. 有权就与大学整体福利有关的一切事宜提出建议;
  5. 有权就一切对大学有学术重要性的事宜被征询意见;
  6. 批准, 对学校各院系组织提出的章程予以否决并提出建议;
  7. 接收有组织的院系所采取的行动的报告, 在适当的地方, 批准或不批准或对此类行动提出建议

第四条

大学参议院:成员和组织

  1. 大学参议院由六十五名参议员组成,具体如下:
    在有组织的教员中分配四十七个席位.

  2. 两个 参议员由行政人员和业务人员中选举产生, 以大学校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方式进行. 由十大菠菜台子的学生选出三名参议员. 十个 参议员依职权任职,享有全部投票权和特权. 他们是:大学教务长, 大学图书馆院长, 文理学院院长, 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院长, 工程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院长, 商学院的院长, 护理学院院长, 健康科学学院院长十大菠菜台子威廉·博蒙特医学院院长, 眼科研究所所长. 

    三个 参议员应在所有教职员工席位填补后由校长任命.

    每次都有一个新的教员由校董会授权成立, 大学校务委员会应增加四个席位. 新组建的院系的院长依职权获得席位, 学院有权选出至少一名参议员代表, 以及根据分配程序可能需要的额外席位.

  3. 从冬季学期开始, 1967, 之后每两年一次, 经选举产生的教务委员会成员应按下列方式分配:由大学教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按组成院系的人数比例在各院系中分配选举席位, 附带条件是,任何有组织的教员都不得获得超过参议院百分之四十九的席位, 此外,除了该院院长依职权担任院长外,每个有组织的院系至少应有一个选举席位. 决定参议院席位, 每个有组织的院系应被视为包括从该院系行使其专营权的所有个人. 只适用于1967年的选举, 参议员应按本条规定指派, 但所有职级的专任教员应作为分配的基础. 直到选举参议员的程序被批准为学院章程的一部分, 各院系参议员之适当人数之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会定之. 直到学生们制定了选举学生参议员的程序并得到大学参议院的批准, 学生参议员的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会定之.

  4. 选举和任命的参议员任期为两年, 但学生委员的任期为一年. 所有参议员的任期应受第五条罢免规定的限制, 证券交易委员会. 本宪法第三条. 任何学生担任参议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选举委员会制定的程序, 参议员应在冬季学期选举产生,并于次年秋季学期就职. 参议员可长期缺席者, 经其所属选区的推荐及大学教务委员会的批准,可任命一名接替者.

  5. 所有有组织的院系成员均有资格担任参议员. 所有成绩良好的学生都有资格担任参议员.

  6. 参议院应在秋季和冬季学期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指导委员会确定. 如有需要,指导委员会应召集额外会议.

  7. 除了秋季和冬季学期以外的任何时间, 大学校务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经常开会. 在此类会议上,应遵守第4条第2款的法定人数规则. 8. 将被暂停. 此类会议的议程应限于授予学位和荣誉, 除非, 在前一个冬季学期由参议院通过的法案, 授权在议程上增加具体项目.

  8. 参议院的主持官员应为教务长或教务长, 他们不在的时候, 教务长指定的代表. 教务长应任命一名参议院秘书和一名议员. 所有校董会会议记录的副本应由校董会秘书在校董会秘书办公室提供给校董会. 会议记录的另一份副本应在大学图书馆档案中提供.

  9. 用于日常业务的进行, 参议员过半数为法定人数,其法定人数以多数票为足. 所有实质性动议, 连同有关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 议案应在参议院一读前分发给所有参议员和全体教职员工. Each substantive motion shall receive readings on two separate meeting days of the Senate; amendments may be moved during both readings, 但最终投票只能在二读期间进行. 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参议员四分之三的票通过, 参议院可直接从一读进入二读,并对该动议采取最后行动. 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参议员四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至少有一次对全体教员开放的听证会, 教职员及学生须在二读任何实质议案前举行会议. 非实质性动议一读最后表决. 非实质性动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委员会的人员配置, 风格编辑, 语法, 标点符号, 更新标题和格式, 对政策的微小变化,对其他单位或政策没有不利影响的. 非实质性动议不影响大学计划和运作的预期目标. 如果受到参议员的质疑, 参议院可以投票决定将非实质性动议视为实质性动议.

  10. 大学参议院应设立一个由大学教务长组成的指导委员会, (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席, 以及在秋季学期第一次参议院会议上选出的其他六名参议员. 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 任何一院系的参议员不得超过两个席位.

  11. 指导委员会应:
    1. 召集校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 除了秋季学期的第一天, 会议由主席召集;
    2. 为大学校务委员会准备议程,包括委员会的所有事项;
    3. 向校务委员会提交所有常务委员会的提名名单;
    4. 设立大会认为必要的特设委员会,研究任何常设委员会职权范围以外的事项;
    5. 指定参议院各特设委员会的成员并确定其任期;
    6. 接受第二条授权的有组织的院系和其他学术单位所采取的一切行动的报告, 证券交易委员会. vi. 当指导委员会认为这些行动属于报告机构的权力范围,并且不违反大学公认的政策时, 报告应被收到,并应具有大学政策的地位. 指导委员会应将报告的处理情况通知大学参议院. 在所有情况下,指导委员会决定报告的行动超出授权或违反大学政策, 指导委员会有权将报告退回,并说明其退回的理由, or shall present the matter to the University Senate for full debate and consideration; and
    7. 代表参议院推荐本科学位课程的候选人.

  12. 大学参议院选举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各条款规定进行选举、公民投票和分配. 由指导委员会任命的三名参议员组成. 为了进行制定本宪法所必需的选举, 由1966-67年学术参议院选举委员会担任.

  13. 校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其他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除非参议院另有规定,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委员任期至新委员会选举产生为止.. 委员会成员不限于参议员. 每当大学参议院委员会提出动议或做报告时, 委员会全体委员均有权列席参议院的会议并参加辩论 , 但只有参议员有权对报告或动议进行表决.

第五条

全民投票及罢免程序

  1. 在校务委员会对任何事项进行最后表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有组织的院系中15%的成员, 或者50个有组织的教员, 取较小者, 有权请求总统召开全体教员会议,讨论参议院的行动.
  2. 出席会议的教职工过半数有权指示选举委员会以邮寄投票的方式,对所有有组织的教职工进行全民投票. 公民投票应要求对大学校务委员会采取的行动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如果返回的有效选票中多数表示反对, 校务委员会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3. 如果没有选举大学参议院的干预,如果参议院决定对有争议的问题再次采取行动, 参议院的行动应再次以邮寄投票的方式提交给所有有组织的院系成员. 如果参议院的行动再次被全民公决否决, 参议院所有民选议员的任期终止,并另行选举新议员. 作为首要任务, 新成立的参议院应就争议事项作出决定. 这一决定将被视为最后决定,不得就该问题向全民投票程序提出进一步上诉.

第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

  1. 设立研究生会,作为校务委员会的常设常设委员会. 向参议院提出研究生学习的建议, (三)本宪法条款规定的. 参议院应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并将其建议提交教务长和校长.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主席, 其成员由目前赞助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每个有组织的教师的一名代表组成, 另外三名代表由研究生院院长任命.
  2. 各组织学院的代表应:
    1. 担任任何级别的全职非访问教职员工;
    2. 由有组织的教员按照有组织教员规定的程序选派代表;
    3. 服务期限由所代表的单位决定.
  3. 研究生院院长指定的代表;
    1. 担任任何级别的全职非访问十大菠菜台子;
    2. 任期由研究生院院长决定.
  4. 研究生院负责:
    1. 就拟议的和现有的研究生课程向大学参议院提出建议, 包括暂停或中止项目的建议. 研究生委员会应寻求, 在必要的时候, 就新课程的影响或现有课程的改变,向其他适当的大学机构提出建议.
    2. 根据研究生院院长的要求,就有关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支持以及正在进行的研究生学习活动的所有事宜向研究生院院长提供建议;
    3. 对研究生课程进行定期审查,并向大学参议院和其他适当机构提交调查结果报告;
    4. 如有需要,委任小组委员会协助研究生委员会提出建议. 各小组委员会须向研究生委员会报告其建议. 研究生院可向各小组委员会作出具体授权,以协助研究生院履行其职责;
    5. 向校长推荐所有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候选人.
  5. 研究生院院长认为有必要履行其职责时,研究生院应经常开会, 但每个学期必须至少开一次会.

第七条

学生参与大学校务管理

  1. 十大菠菜台子的学生有权在大学参议院中有代表, 依宪法第四条之规定.
  2. 按照大学参议院批准的程序, 学生团体或学生代表团体应提名学生参加由参议院指定的参议院委员会.

第八条

修正案

  1. 大学校务委员会有权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在分发给有组织的院系成员并经过公开听证会后, 修改意见应当提交有组织的院系成员批准. 如果一项修正案在邮寄公民投票中被返回的有效选票的大多数批准, 须提交校董会批准. 修订须经校董会批准后生效.

编者注:本章程最初由董事会于1977年6月2日批准. 如上所述,它包含到1984年2月14日为止批准的修正案.  如上文所载的其他修正案已于2023年11月生效.

2023年11月发布

十大菠菜台子参议院

威尔逊大厅
威尔逊大道371号
罗切斯特,密歇根州48309-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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